为何温州电表泰安电表与国网电表差距很大
根据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规定,运行中的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性分为五类进行管理。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受电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发电量)、跨省(市)高压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互馈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与市(县)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电量点的计量装置。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计量装置。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315kVA及以上计费用户,100MW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指标分析,考核用的计量装置。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的计量装置。
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如表所示值。
|
电能计量 装置类别 |
准确度等级 |
|||
|
有功表 |
无功表 |
电压互感器 |
电流互感器 |
|
|
Ⅰ |
0.2S或0.5S |
2.0 |
0.2 |
0.2S或0.2 |
|
Ⅱ |
0.5S或0.5 |
2.0 |
0.2 |
0.2S或0.2 |
|
Ⅲ |
1.0 |
2.0 |
0.5 |
0.5S |
|
Ⅳ |
2.0 |
3.0 |
0.5 |
0.5S |
|
Ⅴ |
2.0 |
- |
- |
0.5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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